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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訓】合作企業應配合規定

提醒您,合作企業如欲參加本校產學訓專班就業工作實務訓練(企業實習)媒合請務必配合相關規定辦理:

【報名規定】

合作企業須先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備妥以下資料,郵寄至本校(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進修部 產學訓專班):

1.申請表 (需包括培訓計畫書)

2.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3.最近一期勞工保險繳款單影本(投保總人數之頁面)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

【勞動部相關規定】

1.合作企業提供職缺係為正式僱用

2.薪資福利及工作時間均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3.為維護學生的權益,合作企業必須依據勞動基準法為學生辦理勞健保投保作業及需按月為學生提撥至少6%之勞工退休金準備金

4. 提供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工作環境,並加強對機具設備之維護,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並應安排學員從事相關職類技能之工作,不得使其從事家事、雜役之工作。

5.學生工作時間應在日間實施,不得安排學員於午後10時至翌晨7時,並應配合學校上、下課作息時間調整,期中、期末考期間不得安排加班作業。

6.合作企業須與學生及校方共同簽訂就業實習合約,並設置技能訓練及輔導人員,負責學員工作實務訓練、環境適應、與學校及家長之聯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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