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
★進修部 碩士在職專班(含EMBA專班)畢業同學注意事項
一、學位考試流程 | ||
★申請時間 | ★辦理時間 | ★撤銷時間 |
第一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 第二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 5月31日止 |
第一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1月31日止 第二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7月31日止 |
第一學期應於1月31日前撤銷 第二學期應於7月31日前撤銷 |
★撤銷手續 | ||
1. 填寫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於截止日前交至各系所,否則以一次不及格論 2. 各系所於截止日彙整撤銷申請資料,並填寫撤銷學位考試名單送交進修部教務組 |
二、畢業離校作業 | |
1. | 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日期辦理離校作業。 已修畢所有學分且當學期未修課者,可於辦妥畢業離校手續後,填寫提前請領核發畢業證書申請書,經核准後,可提前請領畢業證書。 |
2. | 更詳細的畢業相關規定,請依各系所規定辦理 |
三、畢業離校流程 | |
Step1:線上申請離校手續 | |
登入本校「校園入口網站→資訊系統→教務系統→畢業生離校系統」填妥個人基本資料後提交離校申請程序,並 依系統通知信內容洽相關單位辦理,畢業資格審查通過後,學生會收到「完成離校程序通知信」 | |
Step2-1:親領畢業證書 | Step2-2:代領畢業證書 |
1. 請備妥:「審核完成通知信」電子檔或紙本及
「學生證(或學生證掛失單)」領取畢業證書 |
1. 請備妥:「受託人身分證」、畢業生之畢業資格審查「審核完成通知信」
、「學生證(或學生證掛失單)」、「委託書」 |
2. 請至進修部教務組領取畢業證書 | 2. 受託人請至進修部教務組親簽領取畢業證書 |
備註:離校學生遺失學生證掛失申請單:校園入口網站→資訊系統→教務系統→學生證掛失及補發系統,掛失和列印申請單 (無須再繳費) |
四、碩士在職專班相關法規暨表單:立即前往
五、Q & A | |
1.已符合畢業資格,如何領取畢業證書? | 請至本校網頁「校園入口網站→資訊系統→教務系統→畢業生線上離校系統」填妥個人基本資料後提交離校申請程序,俟相關單位完成簽核後,攜帶審核完成通知信、學生證及私人印章至進修部教務組領取畢業證書。學生證遺失者,請列印學生證掛失申請單(路徑:離校學生遺失學生證掛失申請單:校園入口網站→資訊系統→教務系統→學生證掛失及補發系統,掛失和列印申請單 (無須再繳費))。 |
2.自己無法親自領取畢業證書,可否委由他人代領? | 委託他人領取者,應備齊本人之審核完成通知信及學生證,並填寫委託書交與被委託人,並提醒被委託人攜帶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
3.碩士生若因故無法參加學位考試應如何處理?期限為何? | 碩士生若因故無法參加學位考試,第一學期應於十一月卅日前;第二學期應於七月卅一日止,申請撤銷學位考試,否則以一次不及格論。 |
4.研究生完成口試後,什麼時候可以離校? | 依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論文最後定稿之繳交期限,第一學期為一月卅一日,第二學期為七月卅一日,逾期而未達修業最高年限者,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惟第一學期畢業者,在次學期開學前一週;第二學期畢業者,在次學期開學前二週論文繳交完畢且辦妥離校手續者,得免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詳本校每學期行事曆公告最後離校截止日期。 |
5.業務承辦窗口 | 碩士在職專班教務組 能源、環境、創新、建都、技職、工管EMBA、經管EMBA、資財EMBA、泰國EMBA、華南EMBA、大上海EMBA、雙聯EMBA學生:白小姐 (分機1725) 機電、電機、電子、高分、防災、車輛、化工、自動化、製科、電資專班、英文、經管、智財、材料、互動、資源所學生:吳小姐(分機1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