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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進修部同學申請學雜費減免辦法公告

1.申請期限:112年12月31日至113年1月19日止。(每學期的17週與18週辦理下一學期的減免)
2.親送申請文件至行政大樓5樓進修部學務組陳玉女小姐收。或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申請文件,地址:10608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行政大樓5樓臺北科技大學進修部陳玉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3.未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前不要先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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