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108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申請學雜費減免同學不能同時申請弱勢助學金

 【舊生】108年 6月10日至108年6月21日

 【新生】自報到登錄新生資料後可以進校園入口網站開始申請至學雜費繳費前(截止申請日108年9月4日)

二、【舊生】請進入校園入口網站->學務系統->「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申請系統(進修部)」填寫,再列印出申請暨切結書並簽名,並依切結書內所列資料一起於申請截止日108年6月21日前送進修部學務組申辦。

※學雜費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延修生不予減免;復學生所休學之學期,曾享有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自98年8月1日起,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各類可辦理學雜費減免之身分,依教育部最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