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學生團體保險作業要點相關規範,每位註冊學生在學期間均有學生團體保險保障,若有傷病狀況時,請至衛生保健組申請保險理賠。
二、休學學生於休學期間,因仍具有學籍,故享有學生團體保險加保權利。
三、休學學生於申請休學時,請至衛生保健組辦理學生團體保險相關手續。
四、學生團體保險為每學期收費,休學生在休學期間若欲加保者,可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至出納組(行政大樓 7 樓)繳交該學期保費,繳後請持繳費收據到衛保組登記辦理加保手續或上台灣銀行學學雜費系統下載單據繳費,逾期視同放棄,不另通知。
五、休學學生若具(1)原住民(2)低收入戶(3)重度、極重度殘障學生及重度、極重度殘障人士之子女身分,且向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同學休學期間若欲加保者須自付保費,加保方式同第四項辦理。
六、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團體保險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校學生事務處網頁(http://www.osa.ntut.edu.tw/files/11-1003-5557-1.php)。
七、業務承辦單位聯絡電話: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02-27712171*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