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訓】105年度新規定說明

105年度新措施說明:

為落實理論與實務的密切結合,本年度起合作企業須提出至少1年期之實習培訓計畫書,說明學生實習期間該公司之培訓內容,提供各系評估及未來考核企業是否確實落實培訓計畫之依據。

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本年度規定,請合作企業檢附下列各項備審資料提供各分署審核:

1.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勞工保險繳款單影本(投保總人數之頁面)。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

4.最近一期消防安全檢查合格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