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學分抵免者,限二技及學士後學程(4+X)新生於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開學後二週內(研究生、外籍生不在此限),逕向學分抵免初審單位提出學分抵免之申請。學分抵免之申請以二次為原則。抵免辦法請參閱「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說明辦理。
◎學士後學程:至少須修滿四十八學分。學生入學前已修讀學士學位層級以上相關領域同性質科目學分得辦理抵免,抵免後,實際修習取得學分數不得少於四十學分,惟各學程得視實際需要,提高應修學分總數,及調整可抵免學分數,經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二、請依擬抵免 科目之優先順序填寫本表,並備齊歷年成績單、已修科目及擬抵免科目之課程概述表送至所屬系(所)初審。
三、請系(所) 將初審後之申請表於開學後二週內,連同該生所檢附文件送至教務組複審。
四、抵免專業科 目部份,由原屬系(所)主任 (長)核章;抵免共同科目部份,則由通識中心主任核章。
五、擬以低學分 抵免高學分之科目,應加註必須 補修之科目及學分數,並經單位主管核章。
六、學生查詢課程代碼及課程概述表請至本校網 站:在校學生電子辦公室課程系統查詢課程概述。
七、申請抵免學生可至本校校園入口網站(https://portal.ntut.edu.tw/Portal/login.htm)登入後,點開畫面左方的『資訊系統』再點選『教務系統』進入『學 期成績查 詢/歷年成績查詢』,即可查詢核准抵免學分之結果。帳號:學號共九碼(ex:100xxxxxx);預設密碼:身分證字號十碼(含第一碼之小寫英文字母)。
八、 學分抵免資料下載: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新生學分抵免申請書」
九、教務組承辦人:
姓名 | 分機 | 承辦系所 |
莊靜儀 | 1723 | 研究所:能源所、建都所、材資所、電通所、環境所、創新所、技職所、資源所。 二 技:能源系、建築系、材資系、電子系。 4+X學程:電子學程。 |
白宜平 | 1725 |
研究所:機電整合所、高分子 所、土木防災所、車輛所、製科所、電資專班、應英所。 |
林筱婕 | 1726 | 研究所:電機所、工管 EMBA、經管EMBA、化工所、自動化所。 二 技:電機系、工管系、經管系、化工系。 4+X學程:互動學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