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臺技(四)字第1000015649號函備查本校學則修正第七條:
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須完成註冊手續(含新生始業輔導)或開學後,具有取得學籍資格者,始得申請休學。
二、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悉依教育部95年 05月01日台高(四)字第0950057997B號令規定辦理,標準如下:
三、 學生申請休退學時,需繳交休退學申請表及 學生證。
四、 學生如需申請退費時,應繳交繳費收據正本 及金融帳戶影本。
五、 休退學相關資料下載:
★休退學法令依據「國立臺北科 技大學學則」。
★「休退學及退費申請表」。
| 姓名 | 分機 | 承辦系所 |
| 莊靜儀 | 1723 | 研究所:能源所、建都所、材資所、電通所、環境所、創新所、技職所、資源所。 二 技:能源系、建築系、材資系、電子系。 4+X學程:電子學程。 |
| 白宜平 | 1725 |
研究所:機電整合所、高分子 所、土木防災所、車輛所、製科所、電資專班、應英所。 |
| 林筱婕 | 1726 | 研究所:電機所、工管 EMBA、經管EMBA、化工所、自動化所。 二 技:電機系、工管系、經管系、化工系。 4+X學程:互動學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