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大學部:符合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2條第3項。
1. 大學部四年級學生已修滿各系規定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數,經系主任同意得減修學分者,每學期仍應至少修習一門課程。
2. 學生遇有特殊情況(如個人重大傷病),應檢具完整證明,經系所主管及教務長同意者,每學期得減修三至六學分,惟一、二、三年級仍應至少修習九學分。
二、受理時間及網路加退選審核結果通知:
1. 進修部受理申請自113年9月2日(星期一)至9月18日(星期三),請同學填寫「學生低修申請表」(進修部/左欄:各類申請表單/A34學生低修申請表)並檢具歷年成績單,經系、科(班)承辦人員初審及系、科(班)主任簽核後交至進修部教務組審核。
2. 進修部將於審核後寄發訊息至本校E-Mail信箱給審核通過同學,收到低修通過訊息者請至加退選系統左欄:特殊情形加退選(紙本)退選印出,授課老師、系所核章,送至進修部。